亲属权的性质主要观点
发表时间: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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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权是身份权中的一项人身权利。许多学者都把人身权视为一种绝对权,当然亲属权也属于绝对权。作为司法部指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也将亲属权视为绝对权。而日本学者富井政章教授则认为“身份权属于相对权”。
笔者对以上两种观点均不赞同。对于将亲属权完全视为绝对权的观点是不恰当的。比如亲属权中的扶养权,当一方没有生活能力时候,有权请求负有抚养、扶养或者赡养的义务另一方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没有履行甚至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其履行。比如《婚姻法》第28条、29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于这种抚养权,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履行,具有相对性,因此应该属于相对权。将亲属权完全视为相对权的观点也不正确。比如亲属权中的祭奠权是一种绝对权,祭奠权人以外的一切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祭奠权就是近亲属一方逝世他方有权进行祭奠的权利。
因此,笔者认为,不能笼统认为亲属权属于绝对权还是相对权。应该具体分析亲属权的具体内容,来阐明亲属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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