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侵权损害赔偿 > 人格权侵权赔偿 > 法人名誉权侵权损害事实的认定
法人名誉权侵权损害事实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155

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害事实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形象的社会评价降低;二是间接的财产损害。社会评价降低是企业法人名誉损失的主要后果,其结果是:(1)消费者或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企业产生不良的看法,降低对企业产品、服务的信任,甚至对其进行不利的议论、评论或攻击;(2)给企业交易带来信用危机,直接影响受害企业与合作伙伴、交易对象之间的交易关系,甚至被孤立;(3)影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的其他便利条件,例如相关单位的支持等。认定这一问题的标准。在英美法中,确定了“公示”原则,即只要因被告的过错而使其诽谤行为传播给第三人,为第三人所知悉,即导致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侵权。这一点值得我们吸收。财产损害包括:(1)企业为了恢复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刊登声明以澄清事实等;(2)针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其他救济方式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受害企业因名誉损害、社会评价降低所造成的经营收入的减少或者丧失等等。财产损害是企业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间接结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法人名誉权侵权损害事实的认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