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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损坏他人房屋 索要赔偿告上法庭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451

6月20日,浚县法院对一起因自己盖房造成他人房屋基础损坏的赔偿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鹤壁市黎源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王玉振经济损失97087.37元。

原告王玉振拥有位于浚县城镇黎阳路中段路北四层房产一座,该房始建于1998年,1999年5月份竣工,2000年4月份交工验收时,发现该房的西山墙墙体裂缝,地基不均匀沉降。原告便要求施工单位查找原因,经勘察认为是与原告相邻的鹤壁市黎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施工楼房所致。原告随向浚县城建局要求处理事故。经浚县城建局组织双方协商,被告否认侵害事实,双方未形成一致意见。浚县城建局便委托鹤壁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部对原告楼房墙体裂缝事故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作出(2000)鹤壁建咨字第08号鉴定报告。分析其原因为,被告鹤壁市黎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楼基础深于原告王玉振的楼房基础,且在施工时又紧靠原告楼房施工,施工后对原告楼房基础持力层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导致基础持力层不密实,造成原告楼房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墙体开裂。另两楼中间回填土,被告未按标准要求施工,内含建筑垃圾较多,不密实,排水不畅,下雨后大量雨水浸入地基基础持力层,减少了地基的承载力,也加剧了原告地基的不均匀下降。

原因已经查明,但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王玉振于2004年元份诉至法院,诉讼期间,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鹤壁永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及鹤壁正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楼房发生墙体裂缝的原因及加固处理工程造价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被告营业楼地基基础施工造成原告楼房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裂缝,构造柱断裂,需进行加固处理,处理费用总造价为54087.37元。

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鹤壁市黎源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王玉振维修费54087.37元,延期出租房屋经济损失30000元,并承担鉴定费13000元,共计9708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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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财产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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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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