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广告法 > 广告活动 > 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必备条件
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必备条件
发表时间:2013-07-21 浏览次数:178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1、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要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2.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的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必备条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