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部和济南军区有关要求,经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今冬我省女兵征集全部推行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征集,由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同步组织实施,拟于近期开始组织应征女青年报名,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条件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为参加高考录取、有分数和录取信息可查或保送上学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3+2大专班、对口升学、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在范围之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参加2009年高考、有高考分数可查,中专、职高、技校等同等学历毕业生不在范围之内。
(一)年龄条件。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二)身体条件。身高1.60米以上;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户籍条件。征集对象常住户籍在河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其户籍为入学前在河南省内,在校大学生为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学生,并以2009年入学的新生为主。
二、征集程序标准
(一)申请报名
1、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向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向学校所在地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以上人员也均可向省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尽量选择就近的征办报名。应征女青年只能在一地报名,省、市两级同时报名的,取消应征资格。
2、报名形式。采取应征女青年信函投寄的方式进行。应征女青年从本网或各市征办发布公告的报纸(网站)上剪切(下载)《应征女青年报名申请表》(统一用a4纸),按要求填写后,11月16日前,采取邮寄的方式寄达所选择的征办报名(17日以后寄达的无效,以收到地邮局邮戳时间为准)。为防止出现报名地拥堵现象,直接送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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