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宪法:“第二十六条 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享有按能力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负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的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在这种体例下,对教育的规定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由概括到细化,很有可操作性,也有章可循。规定也很有分寸,伏笔生花。日本文部省于2001年向日本国会提交了旨在振兴日本教育的《21世纪教育新生计划》。该计划指出,教育的基本点在于家庭。为此,文部科学省拟向本年度的国会提交《社会教育法》的修正案,以改善和提高家庭的教育能力和社会教育的行政体系,同时将分别投入4亿日元,用于编制《家庭教育手册》和开展全国性的育子学习活动等,以便恢复和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与此同时,将通过政府渠道向相关的经济团体开展相应的工作,以便促进各企业与团体尽快引入教育休假制度。
日本文部省注意协调幼儿园、家庭、社会三者对儿童实施的教育。他们在提高父母的教养水平上狠下功夫,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学校教育,即从中学起就为女生开设家政课程,短期大学开设家政系等。二是作为社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一环来培训父母,例如开办"母亲班"、"双亲班"等。学习班分两种,一种是以幼儿的父母为对象的学习班,另一种是以即将做父母的人为对象的学习班。他们学习内容大致是幼儿心理学、生理卫生、家庭教育等。文部省每年定期编印有关家庭教育的资料,发至各都、道、府、县,向年轻夫妇提供教育幼儿的信息以及传授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这类教育通过函授、巡回恳谈、电视广播等三种方式进行,国家予以经费补助。日本还重视开展家庭教育的综合性研究。除了与家庭配合外,还与社会积极配合。根据<<儿童福利法>>在全国都、道、府、县或指定的城市设立"儿童指导所",专门指导儿童健康和教育等工作。此外,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许多儿童公园、游戏畅?儿童之家、儿童馆等设施,专供儿童游戏和学习。电视、广播、书刊、报纸等都有幼儿教育的领地。
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1988年10月5日)“第四编 家庭、教育和社会 第一百七十六条:在国家统一原则和人类自由和友爱思想鼓舞下,教育是全体巴西人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教育应在家庭和学校里实施。”“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法律规定,商、工、农业企业有义务通过捐助,维持其职工的免费初等教育及职工的七岁至十四岁的子女的教育。”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1年4月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第5条 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教育的基本形态。国家在提高学校教育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教育的发展。”“第7条教育工作是全国家性、全社会性的工作。”第三章 教育机关和教育工作者 “第20条 教育机关分为学校教育机关和社会教育机关。学校教育机关包括人民学校(小学)、高等中学.....。社会教育机关包括学习堂、图书馆......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世界各国宪法对教育及教育主体或组织的有关规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