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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改:剑指4大焦点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250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孩子“因贫失学”让人心酸;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择校”成为许多家长的梦魇;“分数至上、考试至上”的社会风气让无数孩子远离快乐;乱收费现象严重,个别学校和老师频频把敛财黑手伸向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这些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月25日上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人关注的是,草案直面义务教育实施中上述四大焦点。

经费保障———

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

由于交不起学杂费,一些农村家庭在让一个孩子上学的同时,不得不让另外一个孩子辍学回家;由于经费不足,一些农村学校的校长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四处筹钱,被形象地称为“化缘校长”……

这就是我国一些乡村学校面临的真实窘境。

对此,参加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坦言:“目前义务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其中不少学校的经费存在缺口,一些学校教师的工资还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投入的问题,也就是钱的问题。”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教授说。

据张建华介绍,为了解决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目前草案专设“经费保障”一章,并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以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总体需求,制定有关经费标准。草案要求国家制定并适时调整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来源。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由省级政府财政对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全面负起责任,应该能够解决义务教育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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