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这是大家的共识,一切漠视生命的态度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的。各种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在校园中如火如荼,抓安全教育成为学校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这对保护每一个学生的生命安全,使他们能健康成长,是值得称道的。制订和完善各种安全制度;经常性地对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进行检查也是相当必要的。
然而值得忧心的是一些学校由于害怕安全事故的发生,大有谈“安全”色变的味道。“禁止学生到山塘、江河游泳”;“禁止学生到网吧上网”;“禁止学生提前到校”;“禁止学生在双休日到学校足球场踢球”;“禁止学生春游、野炊”等等诸如此类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行政的“紧急通知”把本该充满生机活力的校园窒息得死气沉沉。可安全工作并未安全,学生伤亡现象时有发生。那些“制度”和“通知”倒成为一些负责人推卸责任的材料。
制订和完善各种安全制度是应该而且是必需的。可一旦矫枉过正,势必会与学生的成长,与目前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相冲突。我们一方面提倡学生多接触社会,多接触自然,学会生存,学会做人。而另一方面又在“安全”的重压下,采取这个“不准”那个“禁止”等种种措施限制学生的活动与自由。培养新世纪的人才又该如何着手呢?
如果我们学校把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教会中小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使中小学生有足够的能力和勇气沉着对付突发事件,那么“马后炮”式的“紧急通知”肯定可以少发一些。
如果学校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并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和参与,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人浮于事的工作态度,杜绝“人为事故”的隐患,避免学生因逆反心理而没事偷着“乐”的行为,那么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肯定得到保障。
如果今年两会期间一百五十多名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议案得以立法,学校不再因为安全而忧心忡忡,提心吊胆,放下心来去开展工作,那么学校才能做到“以德治校”、“依法治教”。(明致)
《光明日报》 200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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