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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几项规定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235

培养、教育、爱护学生是每位教职工的职责,教职工人员除了尽心尽责完成自己的工作外,必须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促教。制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是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严肃教风,保护青少年,特制定下列措施。

一、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们学生,特别是行为偏差学生,教育学生要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并给学生伸辩的机会,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讽刺、挖苦、打骂。

二、上课时不与学生发生下面冲突,有问题课后解决,未经校长室同意,不得停课或放任不管。

三、不论何种原因,都不准以罚抄、罚跑、罚劳动等种种变相体罚代替教育手段惩罚学生。

四、对学生既要加强教育,又要关心其身心健康,不准以饥饿来惩罚学生。

五、上课时间不准随意让学生离开学校。几随意让学生离开教育场所而造成的后果由教师负责。

六、由政教处具体督促检查招待上述决定,设立爱生与体罚学生记录册,经常总结这项工作,对好的经常表扬,对错误行为及时教育。

1、对严重体罚学生并造成一定后果者,学校将按其情节扣发1至半年奖金并给以必要的行政处分。

2、因教职工本人行为所造成的体罚后果,所需经费全部由本人承担。

3、对严惩体罚学生的情况,各部门或敌情者应及时上报校长室,重要问题由学校及时上报教育局。

九冶中学

200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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