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渥太华消息,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通过一项表决,维持一项名为“体罚孩子”的法律条款,允许家长使用适度的体罚教育孩子,但同时规定了一些法律准则以确保体罚合理适度。
上周五,最高法院以6对3的投票比例推翻了有关废止该条款的提议,该提议认为1892年颁布的《刑法》第四十三条侵犯了儿童的权利。但同时,高院为下级法庭的法官们提供了一些准则,帮助他们准确把握家长体罚儿童的尺度,明确规定哪些手段被允许哪些不被允许。例如,对2岁以下或十几岁的青少年使用体罚将被视为非法;用尺子、皮带等工具体罚孩子或打孩子的头和脸也是违法的。
大法官贝费莉·麦克拉克林设定了法律所允许的体罚的总体原则,即体罚必须是“一种临时和轻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
加拿大《刑法》第四十三条一直颇具争议性。该条款规定,家长、教师或监护人使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孩子,只要合理、适度,就不属侵权。
事实上,许多家长的做法已经超过了法官所认为的合理尺度。一些反对者认为,对那些无论是滥施暴力的家长,还是一时冲动的家长来说,这项法律都是对他们过激行为的一种鼓励。
向这项法律提出挑战的是总部设在多伦多的加拿大儿童青年及法律基金会,他们公开指责第四十三条是对儿童人身安全的侵犯,成为教育孩子时使用残忍而不正常惩罚手段的保护伞。儿童援助组织安大略省联合会也加入到反对体罚孩子运动的行列中。该团体是加拿大的一个儿童福利组织并致力于保护儿童权益。
联邦司法部在维护该项法律时辩解说,《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只是容许一些轻微而适度的体罚。政府律师称,社会应当给家长一些灵活的空间,在教育孩子时使用体罚手段只要不越过合理的界限就不应受到指控。
家庭自治联盟和加拿大教师联合会也支持政府的态度。一些教师称,虽然他们不赞成体罚,但担心一旦法律被推翻,他们体罚那些不守规矩的孩子都将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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