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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处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473

为创建和谐校园,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行为,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使学生养成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打架斗殴事件的预防

1.专业部、班主任要经常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校规校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法纪教育。使学生做到在任何场合下,说话要和气,语言要文明,尽量避免因相互之间语言冲突而引起的打架斗殴。对同学之间的矛盾同学之间应本着互相宽容、互相谅解、互相协调的态度,自我克制,化解矛盾,对于无法自我解决的矛盾,要及时向有关老师(生管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导护老师、专业部主任、学生处等)汇报。对于同学之间的矛盾,相关老师及部门要及时、耐心、细致、彻底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打架斗殴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对于无法调解的矛盾要及时逐级上报,绝不能听之任之,任其发展。

2.学生处、专业部、班主任要经常组织进行管制刀具的检查,要深入教室、宿舍和学生中间进行巡视、检查、调查,严防各种恶性事件的发生。

3.各专业部、班主任要对重点学生、问题学生进行跟踪教育,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要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各专业部、学生处、班主任、导护教师要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特别是周五放假、周日返校等)有目的的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各类严重违纪事件的发生。

5.各部门、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发现学生之间的打架倾向或打架要及时向老师汇报,不要围观打架事件,严禁推波助澜造成事件扩大。

二、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

1.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经老师教育调解化解后,仍制造事端,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将从严处理。

3.三人以上聚众斗殴者,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对邀约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若因学校及时发现处理,没有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对挑拨、教唆、起哄、怂恿其他学生打架的学生,将作为参与打架者同样处理,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理。对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同样以参与打架处理。

6.寄宿生参与打架斗殴事件,根据《寄宿生生活管理条例》视情况、态度停止一段时间或开除寄宿。

学 生 处

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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