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
1997年11月24日贵州某小学学生下楼做课间操,发生因楼道狭窄,拥挤阻塞,后面不断拥来的学生在转拐平台处挤压踩踏的事故,造成3名学生窒息死亡的惨剧。3名学生残死在一个上11级、下11级,中间一个1.5 ×3.2平方米平台,10个班681名学生进出的狭窄转拐楼梯通道上。
[法律分析]
类似例3中因楼梯通道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悲剧在全国已发生多起,教训是深刻的。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学校内的公共场所,如礼堂、餐厅和学生较为集中的教学楼、宿舍的通道和楼梯要与学生人数相适应,保持畅通。凡是通道和楼梯较少、过门较窄的,要加以改造或者在楼的两端加添辅助楼梯。每日学生上下楼梯时楼梯口要有教师轮流值班。还要加强学生的自护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告诫学生在上下楼、集会时切勿推挤。
[案例4 ]
2002年10月13日上午课间休息时,某中学一教室的一扇窗户被突然刮起的一阵风吹下来,砸在学生秦某的头上。秦某的眼睛被窗户上的玻璃刺伤。经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经调查,事故发生时,窗户敞开着,没有风钩。另外,据当地气象站提供的气象资料表明,事故发生之日,风力为四级。学校以窗户系被风吹落、学校无过错为由不同意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如果能证明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倒塌、脱落、坠落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过错,应免除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但是应当严格区分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的区别。例如,建筑物的设施因大风吹落致害他人,一般不应免责,但因台风等原因所致,则应免责。[2]据当地气象资料表明,例4中事故发生之日风力为四级,不属于台风,学校不能以此理由免责。况且事故发生时掉下的窗户是敞开着的,且没有风钩,是存在不安全因素的 。教室的窗户被风一吹就掉下来,说明该窗户早就该修了。可是却一直没有引起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重视。因此学校要建立有效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校舍及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
[案例5]
2000年10月16日上午沙河庙村小学小学生顾某在教学额二楼与同学捉迷藏游戏时,攀登阳台内侧花格,身体重心发生偏移坠下来,当场昏迷。最后成为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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