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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中小学教育的“后择校费”时代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50

“择校生问题已经由高中阶段波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1995年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便开始逐级传达有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择校费”被明令禁止。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了向“择校费”收税的消息。十年前被禁止的择校行为,似乎因其收入的合法性而被政府承认?

“取消择校费”--一个期待多年的“乌托邦”

“您养了我13年,花了好多好多的钱!我死了我可以帮您们节约10万元。”因担心考不上重点中学,父母要缴纳择校费,2005年暑假,宁夏银川市一名13岁的小学毕业生留下遗书自杀。这一极端事件再次使择校费成为众矢之的,舆论认为,取消择校费已经势在必行。但开学报名时,家长手持择校费挤在重点学校操场的情景,又再次使一切归于失望--已经很少有人想起那为父母省择校费而自杀的孩子,“取消择校费”短期内只是个幻想。

六年前,在重庆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张先生为孩子交纳了第一笔择校费1万元,2006年7月,他将为孩子“小升初”交纳择校费,目前打听到的价格为3.5万元。他说,六年来一直等待政府严禁收取择校费的消息,2004年,等到了政府为择校费“限价”的通知,2005年,听说择校费在2004年基础上涨了5000元,今年听到择校费缴税的消息,真不知道择校费是不是还要涨?!“取消择校费”看来是没希望了。和张先生一起期盼取消择校费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连生俊。2004年,他曾在重庆政协会议中提出《治理教育腐败从取消择校费开始》,虽然这一提案未全部被采纳,但其深刻的内容和合理的建议引起广泛关注。

教育优势资源的不均衡使得择校费难以在短期内取消。据了解,我国的重点中小学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目的是为了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为社会注意建设选拔人才。改革开放后,重点学校根据分数选拔尖子生,在师资力量、教学方法占有优势的前提下,重点学校又拥有了优质生源,升学率随之高于普通学校,成为家长心目中的大学直通车。近年来,重点学校在国家的长期投入下,与普通学校在教学条件和水平上有了巨大差别,地方政府建设示范性学校的行为和家长不计付出追捧重点学校的行为,加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汇聚,教育资源分布不公的矛盾加剧:以南京为例,2003年,该市收入最高的学校高达2551万元,最低的只有24万元,收入相差106倍。“谁不愿让自己的孩子进入年收入2551万元的学校读书?那里有最优秀的老师和最完备的设施。”一位家长如是说。“优质教育资源有限,要用经济手段来配置;收取择校费能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将重点学校的部分择校费用于提高普通学校办学水平,可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教育界人士解释择校费的合理性,不管这一说法社会能否接受,家长矛盾的择校心理、趋之若骛缴纳择校费的行为和教育优质资源短期内的不可能均衡,使“是否取消择校费”成为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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