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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小学取消择校费一律就近入学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468

备受关注的《2010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公布,与往年相比较,今年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鹿城城区的义务教育对象与入学挂钩的收费(俗称:择校费),全部按施教区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免费、就近、免试、均衡”地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鹿城区小学今年招收200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1.鹿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2.驻扎在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的子女;3.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的子女;4.除以上三类对象以外,符合借读条件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鹿城区借读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于本月17、18日,到学校或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报名,7月24日为补报时间。报名所需证件:适龄儿童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或拆迁协议书等材料。(营业房产权证和2010年7月16日之后领取的房产权证不能作为报名依据。)华侨、华人子女需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鹿城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手续(公证书)、父母产权证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现役军人、政府引进高级人才子女需带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才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

今年鹿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可享受照顾安排就学的四类对象。一是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拔尖人才子女;二是烈士子女;三是对鹿城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四是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

今年鹿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规定,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不能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或特长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各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新生一律实行常态编班,小学班额人数控制在40-42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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