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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215

河南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由全省7部门共同制定的规范教育收费政策,明确表示,未经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

据了解,今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的杂费中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免收信息技术教育费以后,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所需费用由学校从省、市级公用经费中列支。另外,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学大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安排解决,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乱收费。

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学校上学,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交纳杂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公办高中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作业本费、电教教材代收费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的书本费、作业本费,要按照学期与学生结算,不准在书本、作业本之外列支其他费用。

高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求,向学生提供服务的,如体检费、学生学籍资料费等,可按省定的办法和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费。高校代收的书本费要按学年与学生结算,不准列支其他费用。

凡办有分校的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不得降低统招比例扩大分校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河南全省各级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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