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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伤害事件 考量公共安全职能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330

一天三人溺水呼唤专业搜救

今年9月9日,郑州市花园口一渔民7岁的孩子强强在船上玩耍时,不慎失足掉进黄河。最终,水性很好的强强既没有游上来,也没有被人救出。

“其实,就在强强出事的当天下午,还发生了两起溺水事件。”当时参与救人的黄河派出所所长赵军标说,黄河风景名胜区32公里的河段每年都要发生多次溺水事件,仅今年夏天就吞噬5条生命。可派出所只有几名民警,也没有专业的打捞工具,只有在黄河沿岸设置各类警示牌,宣传一些安全常识,出了事靠渔民和消防部门提供一些非专业的打捞工具,很难奏效。如果在重点水域设置搜救人员、配备专业的搜救工具,就会减少很多溺水事故。

“我们祖辈在黄河边生活,看到每年都有人丧生黄河,我们也心急啊!”渔民刘三说,今年五一前夕,他曾经代表渔民把成立搜救队的申请递交到海事部门,但未被获准。

校外伤害事件处处都会发生

“中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在校内还相对安全一些,但在校园以外的安全危机无处不在。”郑州市中小学生维权中心肖正海律师说,校外学生伤亡的事件种类繁多,如学生被车撞、被疯狗咬、遭受路边的高压电伤害等。校园内的伤害事件受到关注的同时,校园外的伤害事件也应受到关注。

肖律师说,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今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基本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尽管如此,未成年人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现阶段有关处理中小学生伤害事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往往把伤害事件的预防与处理仅仅限制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范围内,远离校园的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则不受其约束。

学生校外伤害责任很难界定

肖律师说,各人民法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在处理校外学生伤害事件时掌握的尺度难以统一,而迄今为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这方面进行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也十分有限,这就使得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很难得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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