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生政策 > 社会热点 > 教育 >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
发表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41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其它社会热点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