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可依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的情形
发表时间: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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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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