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争议诉讼费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23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一般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本案中你们20多个人共同起诉,要求给付工资和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诉讼标的应该是同一种类,是普通的共同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第(7)项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由于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是按件收费的,不是按标的额收费的,其收费标准不能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这个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集体劳动争议诉讼费标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