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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与仲
裁指南

民诉与仲裁指南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诉与仲裁指南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诉讼费用、仲裁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仲裁程序、种菜基本制度、民事诉讼调解、司法鉴定、民事责任、仲裁协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被提不出证据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法院又无法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时,由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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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谁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概念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分类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中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被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不得拒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这种指定代理不是诉讼代理制度中的“指定代理”,被指定的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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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它可以分为提证责任和说服责任,前者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表面上成立的证据,后者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必须为案件的特定事实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否则,即在该事实问题上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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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的分担
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2条对此有极为明确的规定,即“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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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 延长审限
审限,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自受理行政案件到作出结案裁判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条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限的规定。 本条明确规定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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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又可以总称为共同诉讼人。依照本条规定,共同诉讼发生在两种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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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的特点
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国内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仲裁与调解、诉讼相比,有其鲜明的特点。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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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来源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授权,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没有书面仲裁协议(含仲裁条款)的仲裁申请。 2、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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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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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仲裁法》的制定实施,彻底改革了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成为我国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解决经济纠纷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新仲裁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仲裁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只对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适用仲裁。第三条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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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哪些优点
仲裁作为一种处理民事争议的方式,具有如下优点: 1、仲裁是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来说费用也较低,而以诉讼解决则比较慢,且费用往往偏高。 2、就交易中发生的争议寻求公正而权威的人士协调解决,比通过诉讼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产生的影响更小,有利于当事人今后的交易继续进行。 3、仲裁一般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这样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而通过诉讼则难以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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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的基本制度
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视为放弃了原有的仲裁协议,法院可对案件继续审理。 2、 一裁终局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当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审查核实,予以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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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法规] 我国《仲裁法》的简介
制度外,我国还分别在科技部门、建设部门等设立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房地产仲裁机构均在行政机关内设立,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其所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受到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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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产生的纠纷;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产生的纠纷等。 涉及工业产权的专利、商标侵权纠纷主要有: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产生的纠纷;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产生的纠纷。 以上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补充协议,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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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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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第11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是区别于不同仲裁委员会的标志。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当规范,即一律在仲裁委员会前冠以仲裁委员会所在市的地名,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 仲裁委员会的住所是仲裁委员会作为常设仲裁机构的固定地点,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是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结构,规范其行为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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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法规] 仲裁协会的章程
我国《仲裁法》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仲裁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律地位、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能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这些具体问题都是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的具体内容。 仲裁协会应有自己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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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协会的组成
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中国仲裁协会以团体会员为主,也可以接纳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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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当事人
仲裁当事人是指依据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当事人有其特定的称谓。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人,被称为仲裁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被称为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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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仲裁法》规定仲裁当事人的重要权利是: 1、申请人有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 申请人有权申请仲裁,在申请书中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也有权放弃自己的仲裁请求,终止仲裁程序。申请人还有权变更仲裁请求,包括既可以增加仲裁请求,也可以减少仲裁请求。 2、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的权利,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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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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