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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与仲
裁指南

民诉与仲裁指南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诉与仲裁指南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诉讼费用、仲裁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仲裁程序、种菜基本制度、民事诉讼调解、司法鉴定、民事责任、仲裁协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 过了举证期限可否再举证?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属于“新的证据”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司法鉴定] 鉴定机关有谁来确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申请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哪些事实是不需要举证证明的?
下列事实不需要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一方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另一方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情况下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撤销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服务的特点
从经济学上分析,北京仲裁委员会是一个服务性单位,服务性单位的运行应当由市场调整,在市场失灵时才需要政府的干预。一般来说,在服务提供上无法实现公平时,以及具有外部性或者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下
咨询律师: 刘波
[仲裁程序] 仲裁的基本程序
为了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及时,仲裁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
咨询律师: 刘波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分会
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仲裁法律法规] 仲裁机构设置
仲裁委员会在组织机构上实行委员会制度,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总会设秘书局,分会设秘书处,各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设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咨询律师: 刘波
[仲裁法律法规] 仲裁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包括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上述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
咨询律师: 刘波
仲裁委员会1956年4月成立之际,便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制订了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仲裁委员会先后于1988年和1994年两次修改并完善其仲裁规则。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再次修订其仲裁规则。现行的仲裁规则于1995 年9月4日由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分“总则”、“仲裁程序”、“简易程序”和“附则”四章共81条。按现行仲裁规则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均适用仲裁规则中的简易程序;案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适用仲裁规则中的普通程序,但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咨询律师: 刘波
按现行仲裁规则,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如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并征得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原则上也可适用其他仲裁规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可能将争议的标的物出卖、转移、隐匿、毁损或者抽逃资金、将动产带出国内,另外由于客观上的原因,有些物品不宜长期保存,这时,法院就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的标的或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比如,查封、扣押被保全的财物、冻结被保全一方当事人的银行帐户等。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以便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以得到执行。这就是财产保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仲裁法律法规] 仲裁申请书的写法
仲裁申请书是争议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已发生的争议正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可以说仲裁申请书是诉状的一种,诉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文书名称,即"仲裁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包括申请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咨询律师: 刘波
[仲裁法律法规] 关于仲裁协议的签定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一种约定。 仲裁协议的效力体现在:(一)是适用仲裁,申请和受理的依据。有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首要条件;(二)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三)是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四)是外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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