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465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应该怎么办?”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