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制度变迁小结
本文就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规定变迁的仓促总结,水平有限,仅供参考,以提示潜在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了解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规则和提供证据方式的特殊性,证据直接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但证据往往会造成利益诉求的最终障碍,应当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视。 一、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概述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讼诉中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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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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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劳动者维权五大案例
每年的“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同样受人关注。 案例一 应聘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件回放:老张在南昌一家工业园区企业当门卫,但并没有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月,老张突然被辞退,且没有结算工资。老张多次找老板理论未果,因此只得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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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如何打劳动争议官司
运用判决规范行为 <案例>吴某是栖霞区一电气集团的职工,今年1月份在工作车间里,因为和同事发生口角,吴某还动手打了对方一拳,而该公司员工手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上班期间,不准打架斗殴,一旦发生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发生后,公司借此将两人同时解雇。吴某不服将公司诉至栖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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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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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程序和规定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一种表现,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动机取向和利益要求不同,以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发生劳动争议也就有其客观性。劳动争议一旦形成,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必须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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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工从事兼职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问】因职工从事兼职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答】 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劳动部《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248号)第二条、《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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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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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以下情况劳动争议纠纷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供参考: 1、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已没有劳动权利义务,单位可行使对“空壳”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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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协商和解吗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本条是关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一单位进行协商和解的规定。 劳动争议的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自行协商,或者劳动者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从而使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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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劳动争议
订立前的准备 1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1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才能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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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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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辨析劳动争议
对此定义,大家的意见都比较一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字面意思去看,最朴素的理解当然是合同没有固定期限,即没有约定终止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初是在《劳动法》中规定,但其定义却是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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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健康就业岐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劳动争议
是近一些年业的事情,而且研究不够深入也不够系统。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健康就业歧视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 一 、健康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及发展情况 就业和职业歧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它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根据国际劳动工组织1985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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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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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美好初衷为何适得其反劳动争议
他们肯定还不会失业。看来,劳动者并没有从这一关注民生的法律中得到恩惠,反而生存更加艰难。那么法律的美好初衷为何会适得其反呢? 国人信任危机是无法实现法律的美好初的社会根源。原先用人单位热衷于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担心签订长期合同以后,劳动者怠工,影响单位效益;一旦单位效益不好,难以裁减人员,说白了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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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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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82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34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分别是: (1)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时效按《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这里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经过审查作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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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会导致企业用工机制僵化劳动争议
者的工作环境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没有合理的理由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视为签订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没有合理的理由更新一回或两回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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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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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程序的反思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在程序上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目前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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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返聘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争议]返聘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争议]返聘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吗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金的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l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 (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 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然而,我国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终于劳动者退休之时,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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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时 应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所进行的调查应当是必需的。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对某些材料证据进行核实的,才进行调查。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关于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的格式,卫生部有规定和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二是调查核实应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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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谈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缺陷及对策
了一定作用,规定仲裁前置原则可以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长,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愈发复杂化,这种“先裁后审”的程序越来越不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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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如何辨认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
将此工程部分转包给私人包工头吴、黄二人。吴、黄二人接包后未办任何用工手续便雇用了王某等7名工人进行施工。事故发生后,南海某厂服务部负责人甘某曾与吴、黄以及王某协商一致,由甘某与吴、黄平均分担王某的医疗费及回乡护理费。10月10日甘某支付了5600元给王某,工伤纠纷因此平息。仲裁委员会立案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调解成功,由南海某厂服务部支付7名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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