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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双方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后,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据《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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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上海七成劳动纠纷和平解决
 高比例的调解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笔者日前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年1至9月,该市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1.5万余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2个百分点。在处理的1.4万余件案件中,协调调解的案件就有1万余件,占结案数的70%左右,裁决4000件,约占结案数的30%左右。  据了解,大量的案件反映在欠薪欠保、违纪解除合同、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争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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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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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木工刘宏在南坪讨薪,三刀刺出震惊市民的悲剧(见本报13日11版)。昨天,市检察院五分院通过本报,发出紧急检察建议,希望市内劳务市场等民工集中地点,加强对民工维权相关法律教育。民工讨薪,即使在法院判决后,仍可向检察院提起申诉,维权渠道相当畅通,请不要走极端。 民工法律讨薪步骤详解 市检察院五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洪富处长对于民工用法律武器讨薪进行了详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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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30日消息:既想尽快与单位签合同,又想讨要未签合同期间的双薪,找劳动监察还是找劳动仲裁?这样的难题可望在浦东新区迎刃而解。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决定,年内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联合受理员工投诉和争议案件,由两部门当场确定各自受理事项,并及时告知员工,哪些案件由监察受理,哪几类案件等待仲裁调解或开庭。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尝试由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联合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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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91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 第 一 章 通则 第1 条 本办法依劳工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 条 投保单位、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以下均称申 请人) 对劳工保险局 (以下简称劳保局) 下列事项之核定发生争议时,得 依本办法规定申请审议: 一  有关被保险人、受益人资格及投保事项。 二  有关被保险人投保薪资或年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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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确认退休年龄的争议处理
关于确认退休年龄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这类争议的标的往往是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还是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和《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的规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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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后因抚恤发生争议的处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职工死亡后因抚恤发生的争议案件的复函》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保险。企业单位与合同制工人直系亲属因抚恤费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保险范畴,因此,这方面的争议属于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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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权利应当属于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内 容: 裁判要旨 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是基于劳动者的个体劳动能力产生,并能给劳动者带来经济利益的一种基本公民权利,属于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范畴。当事人因就业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寻求司法救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案情    原告潘胜燕为2002年9月考入西华师范大学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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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现状,建议建立工资担保,要求发包方提供劳动者工资担保;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等。 (三)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1.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尽早解决纠纷。一是要依法强化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节组织与功能。切实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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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同样是因社保费引发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其作为劳动争议予以受理并且作出裁决,但是,如果一方不服该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却又说此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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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打劳动争议官司的技巧
 如今,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许多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全面的了解,又没有诉讼经验,所以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笔者通过以下几个案例,给劳动者提个醒儿:打劳动争议官司要讲究技巧。技巧一:慎重提出仲裁请求。某公司员工小刘得罪了公司的一位领导,后来这位领导成为小刘的主管领导,便借机对小刘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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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先仲裁后诉讼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周茂生介绍,新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和过去聘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不同,新法新增加了申请仲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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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以来,企业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失去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市无论大小企业都重新制定了属于自己的规章制度。连日来,芝罘区劳动仲裁委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完善的规章制度,成为劳动争议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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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有劳动合同争议到现场来
现场接访的宝安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胡兰听取了双方的理由后,认真了解案情,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存在的分歧,耐心对当事人陈清利弊、释明法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明案件的问题,使双方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认识。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赔偿费用上仍存在分歧,调解员将继续跟踪处理。 据了解,当天现场及电话咨询中,多为劳动合同的争议,欠薪问题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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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给用人单位的造成损失是否先仲裁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还是一般民事案件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的,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还是应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审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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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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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如何确立当事人这一问题。这一问题由于基本法规定不十分明确,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界争议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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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想到了法律解决。  吴某认为,从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自己共少得660元补贴,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为此吴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2年11月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于住房补贴,不属本委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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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赔偿金额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 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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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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