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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2、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单位没有该劳动者,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已经包含加班工资! 4、劳动者: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单休,但是没有考勤记录!
咨询律师: 胡骅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每一个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套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出现劳动争议时,为企业提供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提高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水平、实习效果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教育部组织拟定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单位用工不签约 员工获赔偿
调解中心提出申请,索要赔偿2.1万元。 经过工会调解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今年11月5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同意赔偿小赵1万元。 律师说法: 单位用工不签约 面临法律风险多 《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年来,个别企业仍然不愿与职工签合同,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会使单位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职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差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报销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发生工伤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但公司、企业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索赔程序
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般骨折大约为3各月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但职工自愿选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解除或终止。 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以如期终止劳动合同,但除享受正常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局 ) :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法律咨询: 我是在厂里工伤好了之后用口头结帐的,所有的工资已经结清了,就差厂里欠我的医疗费还没有给,就那样不在厂里工作了,这样是不是算合同已经解除了呢?, 过了一个星期我去向厂里要回欠我的医疗费的同时,厂里说我在还没有离开厂之前违反了厂规,那样按合同规定要罚款的,请问我和厂里结帐离开都一个星期了,还要互责违反厂规的规定而接受罚款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应当用书面方式解除,你如果是因工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你除了可要求支付医药费外,还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法律咨询: 我父亲在单位外地的建筑施工工地上班,基本上24小时都吃住在工地。中午在工地吃饭的时候突然发病,送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当天抢救无效。但单位认为不是在上班时间所不能够算是工伤,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否算是工伤?并且我父亲身体很健康,并没有类似的病史。 律咖网律师解答: 你应考虑是否符合下列两种情况: 1.如果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你父亲的情况关键要看劳动部门如何裁量。 要认定工伤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必须证明劳动关系,希望引起您的注意。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工伤事故,找谁索赔?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法律咨询: a公司欲安装一广告牌,委托b广告公司,b公司又找c(个人)负责,c制作完毕进行安装时临时雇d(个人)帮忙,d在安装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当时是b公司叫c去负责制作安装广告牌的,但制作加安装的费用共计700元由a公司直接支付给了c。 请问: 1.该案是否适用一般损害赔偿处理? 2.d应找谁索赔? {d的医药费,c出了一部分,然后就再也不愿承担别的责任;b公司称其只是介绍c去帮a公司干活,也没收任何费用,认为此事与它没有关系,不应承担责任;a公司称其是将该工程交由b公司负责,只是因为当时出了意外所以才将工程款700元交给c去医院救人用的,故当事人应找b公司解决,也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请各位大大指点...谢谢 问题补充: 前面可能说得不太清楚.补充一下:c并不是b的公司职员,是个人,属于小包工头之类. 另外,现在b否认是其承揽了a的工程,称只是介绍c去的,并没有从a处收任何费用,也没有支付给c和d任何费用,他只是起到了一个中间人的作用,本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咨询: a公司欲安装一广告牌,委托b广告公司,b公司又找c(个人)负责,c制作完毕进行安装时临时雇d(个人)帮忙,d在安装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当时是b公司叫c去负责制作安装广告牌的,但制作加安装的费用共计700元由a公司直接支付给了c。    请问: 1.该案是否适用一般损害赔偿处理? 2.d应找谁索赔? {d的医药费,c出了一部分,然后就再也不愿承担别的责任;b公司称其只是介绍c去帮a公司干活,也没收任何费用,认为此事与它没有关系,不应承担责任;a公司称其是将该工程交由b公司负责,只是因为当时出了意外所以才将工程款700元交给c去医院救人用的,故当事人应找b公司解决,也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补充: 前面可能说得不太清楚.补充一下:c并不是b的公司职员,是个人,属于小包工头之类. 另外,现在b否认是其承揽了a的工程,称只是介绍c去的,并没有从a处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 裁员 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法律咨询: 公司裁员未及时通知是否违约,可否要求双倍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贵州省最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 黔人社厅发[2011]27号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方案于12月8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咨询: 您好,劳动争议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律咖网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案件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在限定的期限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可以不提供担保 举证责任的规定,是法定举证责任的规定,并未完全免除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在法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之外,对其余的事实,仍然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咨询: 您好,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律咖网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中规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可以上诉多少次
劳动纠纷可以上诉多少次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木器厂工作4年多,因为不交保险、不签劳动合同、加班没有加班费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今年6月23日,劳动仲裁宣判,公司因不签劳动合同对我现金补偿1.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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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可采用的证据范围有哪些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咨询: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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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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