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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确立三快一有利原则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178

    今年以来,陕西省城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仲裁实践中确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三快一有利”办案原则,即立案快、办案快、结案快。“立案快”,就是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办案快”,就是在立案后及时调查、取证,三日内向申诉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向被诉人送达申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简单案件尽可能简化审理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制,能庭外和解的尽量庭外和解,严格按照先调解后裁决的办案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明事实,找准依据;“结案快”,就是在查明事实、找准依据的基础上,及时结案。“一有利”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此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对一些困难职工给予优惠政策,对其所承担的仲裁费用予以减免。这些原则实施以来,受到了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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