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
发表时间:20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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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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