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在特殊的情况下,仲裁可否中止
在特殊的情况下,仲裁可否中止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376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解释》第19条的规定,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进行鉴定、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本地而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劳动争议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中止审理。规定的办案时间应扣除中止时间后合并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在特殊的情况下,仲裁可否中止”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