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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井喷考量新法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460

在杭州市萧山区务工的江西籍民工周雨春拿到劳动仲裁受理书时傻了眼:劳动仲裁开庭要到2010年2月9日,这意味着他可能在春节前也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而他拿到劳动仲裁受理书这天是2009年10月23日。

怪象的背后,是井喷式激增的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之后,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长。劳动者已经学会了用新法维权,而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显然没有做好准备。

多数劳动部门选择调解来尽量消除办案窘状。专家认为,这暴露了劳动关系领域的监督、协调机制运作不灵,甚至失效。

案件开庭要等4个月

周雨春是2008年11月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工作的。刚去时,公司明确说有加班工资。周雨春说自己周一到周五每天要加班5小时,再加上周六的9小时班,公司都没有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按周计算,工作一年来公司约有两万多元加班工资未给他。

周向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劳动仲裁,去年10月23日拿到受理通知书时,上面的开庭时间吓了他一跳:“通知书上写着要2010年2月9日才能开庭,得等4个多月!”这意味着周可能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回家过年。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法定时间最长为两个月。周的案件按规定最迟是2009年12月23日裁决。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副科长杜少威抱怨道。上月24日下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见到杜少威时,他的办公桌上摆满了仲裁案卷。

杜的其他4个同事手中的案件量与他类似,从2008年开始,他们每人一年要办200多件案子,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2007年,萧山区仲裁科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463件,2008年骤增至913件,2009年又增至970件。但仲裁科人员仍然是5人。面对增长一倍多的工作量,仲裁人员常常工作到深夜,“看着案头一大堆案件,压力大,心里很烦。”

整个杭州市都呈现劳动仲裁案件暴涨现象,杭州市劳动仲裁院为此增加了两名仲裁员,依然力不从心。在浙江省,2009年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相比2007年增长了4倍多;宁波市同比也增加了近一倍。

案件主要集中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工伤三块,绝大多数是外来民工所诉。

劳动者被指“漫天要价”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8年1月和5月先后实施,被认为是导致劳动仲裁案件井喷式激增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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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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