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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仲裁的法律适用和实务操作
发表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293

作为一名律师,通过长期地接触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案件,逐步地加深了对这一领域的了解和体会,为方便广大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顺利地解决劳动纠纷,特写此文。现把劳动仲裁的法律适用和实务操作阐述如下: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它包含以下几个含义: 

1、仲裁机构是依椐当事人的申请而受理,而不是依职权来主动审查案件。 

2、劳动争议当事人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因劳动法律、法规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主体。 

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一经生效便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双方均必须遵守、执行。 

(二)仲裁的受理范围: 

目前我国仲裁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劳动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前三款有明确的规定,第四款是一个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解决以后出现新形式的劳动纠纷做好准备。 

二、如何申请仲裁 

在办案和接待咨询的过程中,经常让大家为难的是:不知道去哪里申请仲裁?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什么时间内可以进行申请?等一系列的问题。在这里我就给大家小结一下: 

首先: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各行政区域的劳动行政机关内,劳动争议仲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在同一省市,而劳动者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致的,也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其次:条例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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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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