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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争议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仲裁、人事争议、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劳动争议调解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不是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前置条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纠纷,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申请仲裁的权利。 本案中赵某已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却没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的判决。
咨询律师: 刘波
[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该如何解决
劳资纠纷该如何解决: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当前劳资纠纷的新变化,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考虑其发展趋势,政法机关和劳动监督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8年6月2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职员合约》共同拍摄cctv1播出过的《雪域天路》电视连续剧。合约约定,在被申请人拍摄的电视剧中担任导演一职,合约履行期限是2008年7月5日—2009年1月5日,酬金共计20万元整。申请人履约完毕后,可被申请人一部分尾款未付。最终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范围和时效
普法读本之六—— 劳动仲裁 在我国,劳动争议纠纷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前置),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件在程序上的最大区别。劳动仲裁与上面说到的普通民事仲裁并不相同,有其独到之处。 1、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咨询律师: 胡骅
脑海中是否会出现一堆困扰着你的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怎样收费?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劳动仲裁后是否还可以起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答案,你是否就会停止维权的脚步? 下面,律师解答困扰你的问题,教你从容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文件
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文件 申请劳动仲裁须知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咨询律师: 刘波
■关键词——求职陷阱 进入11月,又到了大学生们求职的高峰时期。各种各样的招聘会接踵而来,这里面鱼龙混杂。据一项针对大学生求职的调查显示,有70%的被访者表示曾经遇到过“求职陷阱”,还有不少学生称有过“二次受骗”的经历。那么,怎样才能在求职过程中规避“求职陷阱”呢? ——案例分析—— 案例1:“招而不聘” 马上就要从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毕业的小张最近忙得四脚朝天,在各个招聘会上不断赶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小议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小议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江苏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咨询律师: 刘波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打工者应出具外出务工的身份证明,如就业证等);     (2)企业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写好书面的申诉书,并准备好所需的申诉书副本。申诉书的内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以便仲裁委员会会清楚地了解案情,解决争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改革与完善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势在必行,大势所趋。具体改革方案和措施尽管多种多样,但我们认为,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实现调解的社会化、仲裁的民间化和诉讼的相对独立化。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必须加以通盘考量
咨询律师: 胡骅
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劳动关系的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呼声日益高涨。按照国家劳动立法规划,中国已启动了《劳动争议处理法》的立法程序。我国将要出台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应对劳动诉讼作出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安排至关重要,也是制度选择之难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规范执行案款的管理,确保执行案款的收取、管理和划付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 各级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案款专户,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专户内的执行款项。 第二条 执行案款的管理实行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特别地域管辖是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作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简单地说,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分工,也就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之间,同级但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其目的在于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一个或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立案调查、调解、裁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立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实行的是“地域管辖为主
咨询律师: 胡骅
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但是,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咨询律师: 刘波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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