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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争议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仲裁、人事争议、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劳动争议调解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法律咨询: 您好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律咨询: 您好,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律咖网律师解答: 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的诉讼该准备哪些证据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法律咨询: 您好,劳资纠纷的诉讼该准备哪些证据? 律咖网律师解答: 附件一、开除纠纷 1、开除处理决定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诉讼一般证据种类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首先,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法律咨询: 您好,劳动诉讼一般证据种类范围有哪些? 律咖网律师解答: 下面的论述基本涵盖了一般证据资料,根据个案再进行选择、添加或减少,基本可以完成充分的举证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在劳动争议双方都不服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起诉,案件总得有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请也都应得到处理,而此时适用反诉又会产生一些问题。 法律咨询: 您好,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律咖网律师解答: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有什么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法律咨询: 您好,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有什么规定? 律咖网律师解答: 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劳动者是否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2003)第14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提起劳动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举证责任,是指当法律要件事实在争议处理程序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实法律要件的当事人一方所承受的裁判者作出于其不利判断的危险。 法律咨询: 您好,提起劳动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咖网律师解答: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种表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 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什么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的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争议处理] 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的概念: 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等费用,其中最主要的是工资。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包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强行命令劳动者从事不安全和容易引发危险的劳动。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属于置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违法行为,劳动者理应拒绝。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1996年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工伤认定则限制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认定为工伤。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则没有这种限制,即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是否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还是有无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或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辅助器具应当按照国内普及性标准报销费用。 补充内容: 侵权造成受害人截肢,根据医嘱需要配置假肢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能因此拒不办理档案移交等手续。 其次,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限制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权。因此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咨询律师: 刘波
这里所讲的普通仲裁即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什么是劳动者的劳动义务?
劳动者的劳动义务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权利都是和义务共存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履行一定的义务为条件。在劳动关系领域,权利与义务同样是共存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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