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劳动
争议

劳动争议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争议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仲裁、人事争议、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劳动争议调解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然而,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这一原则却不能给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充分救济。因此,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一般举证原则的例外,越来越多的被适用。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以抵消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由于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因此,完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例
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之前提到《劳动合同法》中给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类似一个月的磋商期,因此本案不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被告主张原告应支付其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替代期工资2,000元于理无据。 总体上说,被告的主张在本案中无法得到支持,但原告需要履行被告这二十多天的工资与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支付的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双倍工资最多几个月
合同法》规定,用工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到何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让“两倍工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后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这是一个崭新的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支付两倍工资的起止时间作出具体的界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
劳动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 支付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其范围小是指其大体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有上限的经济补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条件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及支付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争议及解决
现在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劳资关系纠纷,如果当某天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如何维权呢?! 本文为劳动者详细讲解劳动纠纷争议及解决方法。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关系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方便广大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直接明了的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本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整理出用人单位(公司、企业等)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自助解决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以后,当事人可采取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条途径解决纠纷: 1、协商解决;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 3、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向劳动争议仲裁争议委员会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提,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咨询律师: 胡骅
2014年2月份,曹健律师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件的主要焦点在于病假跟医疗期的关系以及医疗期内工资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方式。曹健律师将劳动争议中的医疗期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如下: 一、病假期不等同于医疗期 很多劳动者包括法律工作者以为病假期就是医疗期,其实病假只是医疗期的一部分,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员工跳槽后注销工资卡,导致公司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随后进入一关联公司工作。日前,徐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做出判决,要求员工武某支付15万元违约金。 【案件回放】 武某于2008年10月20日在某支付公司从事客户代表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员工跳槽要支付违约金吗?这个要视乎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吧,我们一起看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补偿。关于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
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然而,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这一原则却不能给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充分救济。因此,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一般举证原则的例外,越来越多的被适用。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以抵消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由于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因此,完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与经济赔偿金,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应认定为仲裁时效中断。王某的申诉情形符合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并未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最终,仲裁委裁决由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5642元、二倍工资差额的合理部分214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省高级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现印发给你们,供裁判中参考。
咨询律师: 胡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判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6月21日在佛山召开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解释》精神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解释》的起草背景和经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讲课人:罗 如 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