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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范本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
如何延续劳动者因公致残后的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后按照伤残等级延续其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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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
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其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中一段特殊的时期,有别于正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亦对此做了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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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签订劳动合同]
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这一规定对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作了明确。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涉及某一个侧面的问题,因而订立的时候就更有针对性,一般是针对某个劳动关系双方都关注的问题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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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解决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即是说,用人单位违反了集体合同的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权益,就应当承担责任。只是这种责任的承担需要工会依法提出要求。工会在提出这种要求时,依据应当是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具体情况以及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工会提出要求的方式,既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出,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提出。 二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从该条规定看,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工会要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力争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时,工会才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在仲裁和诉讼的过程中,工会和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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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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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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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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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合同管理]
如何订立某些身份特殊人员的劳动合同?
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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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一条规定了缔约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劳动者在缔约前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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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解除劳动合同]
农民如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下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肯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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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未签字,伤残待遇能否享受
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该劳动合同只有厂方签字盖章,而你本人未签字盖章,就是说这份劳动合同最终没有得到你的认可,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二是应当依法享受工残待遇。用人单位要承担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还应按政策规定给予伙食补助费和医疗期待遇。愈后,应按政策规定享受工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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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工资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确定,首先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执行,但前提是该约定不得违法;其次,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应当适用同工同酬的原则处理,而不能直接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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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那么,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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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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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涉及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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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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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签订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是否可以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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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否可以协商解除?
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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