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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终止问题汇总
发表时间:2014-03-20 浏览次数:131

案例一 企业能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吗?

李某进入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担任产品销售员。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公司销售业绩不好造成库存积压,公司有权选择和任何一位销售员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某会展公司承办了一大型展览,由于公司人手不够,临时招用了10名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本次会展工作结束,则劳动合同终止。

案例三 分公司被撤销,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吴某入职某贸易公司在北京的分公司,并与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贸易公司战略调整,作出了撤销北京分公司的决定,并终止与北京分公司的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吴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到贸易公司工作。

案例四 公司投资人变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被乙公司收购,双方在协商收购条件时,乙公司明确表示,只接收甲公司,不接收公司的任何员工。甲公司告知员工,因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将发生变更,因此,决定终止与公司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

【律师点评】

案例一,公司在法律规定之外自行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即销售业绩不好造成库存积压。上述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该约定无效,公司不得以此为由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案例二,会展公司与临时招用的10名员工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以劳动者完成某项工作之日,为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因此,案例中约定一旦会展工作结束,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到期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例三,吴某是与北京分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由于北京分公司被撤销,丧先了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依法终止,吴某无权要求到贸易公司工作。

案例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属于法定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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