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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名存实亡?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06

“春节回老家过年,四五天返回哈市,挺充实,不用麻麻烦烦的再请探亲假。”春节长假过后,记者见到按时从佳木斯返回哈市的机关单位干部杨先生,他说出了省内市县在哈工作的公职人员回家过年的感受,如今不是淡忘了探亲假,而是条件好了,经常能回家,探亲假也变通了。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办公室张副部长介绍,目前,在哈市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家住外市县的固定职工占哈市固定职工总数量的20%以上。探亲假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具体事宜由单位和职工根据实际需要变通解决。

出差顺便探亲 不需请休长假

相关法规:1981年国家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适当地解决了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按情况,探亲方式分为3种,假期为20天、30天、45天。

张副部长说,自己所在的单位虽然鼓励职工休探亲假,仍有20%家住外地的职工多年没休假,他也10多年没休假了。在公安机关工作的龙先生家住湖北省宜昌市,一有距他老家较近的出差机会,单位就让他“先行”,顺便回家探望父母。他说,自己工作上负责一摊,专业性较强,不便托付给其他同事,所以短期探亲假足以,没特殊情况不需请长假。也有单位变通了探亲假,给10多年没探亲、有特殊情况的职工报销飞机票、客车票等费用。

还有职工认为,省内市县交通方便,家人可随时来哈团聚,没必要请长假探亲。

嫌麻烦不差钱 不再报销路费

相关法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1989年,大学毕业分配到省公安厅工作的刘先生,老家在齐齐哈尔,刚毕业的时候曾申请过探亲假,还报销了30多元的路费。现在,刘先生开车回老家,不再申请报销路费。在市卫生局工作、家住外地的李女士,春节带丈夫、女儿乘火车回老家过年。她说,火车票500多元,月工资2000元,按规定报销不了多少,多年来总回娘家也就不差这点钱了,没报销过探亲路费。

据了解,各单位对职工探亲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一些职工嫌麻烦,多不愿填申请单,来回跑相关科室报销数量有限的路费。

私企情况不同 职工难享待遇

据张副部长介绍,目前哈市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执行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变通职工探亲问题,解决得比较好,一些私营企业执行政策的情况则不容乐观,家住外地的职工的确难以享受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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