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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无故被辞退如何求偿?
发表时间:2013-02-20 浏览次数:352

【案例】

我已经在公司三四年了,现在要辞退我,而且我还没犯错,最主要是还没给我签过合同,正常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王盛伟律师:可以索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补缴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为,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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