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养老保险发生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是在工作地领取养老金,还是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案例:做计算机程序设计工作的朱鹏程先生,于2002年从江苏来京工作,并按规定缴了养老保险,并在北京买了房,成了家,他想知道如果他在北京一直工作到退休,今后能不能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回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朱先生的这种情况,如果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他就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可以在北京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实际上,还有另外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那就是比如朱先生在北京实际缴费不满10年,但是他在江苏缴费满了10年,他就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到江苏,并在那里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情况,如果朱先生在全国的四五个地方都工作过,没有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那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就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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