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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重男轻女" 建议妻子可享去世丈夫养老金
发表时间:2012-05-27 浏览次数:294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认为,需关注女性老年贫困

重庆商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胡顺涛 聂飞 袁秦)“三八节到了,这个建议是给妇女要权益的。”昨日上午,北京,重庆代表团审议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说,妇女早5年退休,养老金水平普遍低于男性,有性别歧视。他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一份建议中说,应出台规定,丈夫养老金账户划出一个比例,老公要替老婆缴养老金,弥补妻子养老金水平。另外,丈夫过世后,其养老金可让在世妻子继续享用。

妇女退休早

养老金赶不上男性

昨日上午,陈万志的发言,让会场的数名女代表喜笑颜开。

陈万志说,妇女承担了繁衍后代,以及更多家庭责任,工作的时间少于男性。一般早5年退休。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了“男女平等”,但结果导致了女性和男性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加大。一些退休后的妇女生活贫困。

陈万志以2003年,世界银行对拉美(智利、阿根廷、墨西哥)三国养老保险改革调查论文,作为论据阐述。

陈万志介绍,这篇论文统计表明,女子通过个人账户积累得到的年金,仅相当于男子的30%~40%。原因在于,这一养老待遇取决于个人的缴费贡献,而缴费总额又与其就业年限和工资水平密切相关。女性就业者与男性相比,一般早5年退休。同时,中断正规就业的比率较高、平均工资较少、而退休年龄较低。这些因素,导致女性养老金领取者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一般低于男性。

同时,他说,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3~4岁。显然,女性需要在更长的时间段里凭借养老收入为生。女性的终身年金必然远低于男性。养老金水平,存在性别“歧视”。

丈夫去世后

老婆续享配偶年金

“你这话的意思,是不是呼吁给妇女同胞们提高养老金。”市长黄奇帆接过话头,笑着问陈万志。

“是的,就是这意思。”陈万志大声回答。

陈万志说,“借鉴拉美国家的经验,我有两方面建议。”陈万志介绍,一是设置与价格指数变动挂钩的最低养老保障线,瞄准低收入者。由于低收入者中女性占大多数,这一举措,妇女便可成为最大受益人群,缩小养老待遇上的性别差距。

其次,在养老保险体系中,设置家庭内部的养老收入转移规定。比如,丈夫去世后,在世的妻子可继续享有他的养老金,直到妻子去世为止。同时,规定已婚男子在其个人账户中为妻子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金。通过以上举措,可以使女性的终身养老待遇达到男性60%~80%的水平,这样就可以消除我国养老金方面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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