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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最终要走到一起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493

主持人:记者姚长寿实习生谭珂嘉宾:成都市医保局局长刘德成

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

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刘世庆

昨起,成都市城乡参保居民门诊费可按30%的比例报销;新出台的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居民一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万元;城乡参保居民,生育报销金额提高;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开始实施……一系列医保、社保新政开始实施,标志着成都社保体系率先实现了全覆盖。记者为此对话了成都市医保局局长刘德成、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刘世庆。

全面医保成都提高医保最高报销额

记者:成都市医保体系包括哪些?刘德成:2008年,成都市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市属高校大学生医保合并,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医疗保险全覆盖”目标已提前完成。

记者:医保报销最高额度怎样调整的?

刘德成:去年12月2日,成都市发出通知,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将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为6倍。城乡居民医保也由以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按缴费档次,分为4万元、5万元和6万元,参保学生儿童为8万元”,调整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报销额度增加了近5万元。

记者:为何出台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

刘德成:为完善我市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保险后,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成都还出台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一年内累计报销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养老保险制度将彻底实现城乡一个标准

记者:现在成都养老保险制度情况怎样?

陈东:职工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民有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有综合保险。2004年,成都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2007年,成都又率先出台了农民养老保险,将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上,居民也可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

记者:为什么还要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陈东:制度上的全覆盖不等于是一个完善的制度,成都要做到的就是缴费、待遇的公平。成都通过反复调研,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涵盖了农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排除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城乡居民,标志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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