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险 > 生育险 > 上海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表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299

网友咨询:

上海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

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

1、具有本市户籍的妇女,参加或曾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

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持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引进人才型)《上海市居住证》,并与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与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上海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