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险 >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9年1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这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巩固“两个确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各级政府要组织劳动保障、法制、经贸、财政、卫生、工会、新闻等有关部门,广泛深入持久地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全省统一在4月10日至20日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采取宣传“一条街”,编印、张贴宣传资料,排演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普遍开展对缴费单位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工矿企业等缴费单位,面对面地提供咨询服务,全面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限要求、登记地点和申报缴费程序,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根据条例的规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所有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案例
至1995年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请求,属其自主自愿行为,本院不持异议。被告辩称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已过时效。因本案原告实际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日期至申请劳动仲裁的日期并未超过六个月,故被告这一辩解主张不能成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综合征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具体受理情况如下: (1)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确定其申诉时效时,不能一概将职工负伤之日认定为争议发生之日,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争议发生之日。 (2)目前处理工伤争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已收入本书)。全总的文件是1964年前后发布的,之所以可以作为政策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最低工资中能否抵扣社会保险中个人缴费的部分 1.2004年3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对最低工资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部于1993年il月24日公布并实施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附件《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规定,确定最低工资一般考虑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其没有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确定最低工资的参考因素。但《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1号)规定,按照建立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原则,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在各地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故2001年之前的最低工资未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在这之后的最低工资中包括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此外,在2004年3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括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劳动部于1993年il月24日公布并实施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附件《最低工资率测算方法》规定,确定最低工资一般考虑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其没有将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确定最低工资的参考因素。但《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1号)规定,按照建立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原则,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在各地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故2001年之前的最低工资未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在这之后的最低工资中包括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此外,在2004年3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括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按小时计算的,包括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工资收入水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每小时不得低于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此为基数,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 目前,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了指导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 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 险制度。通过改革,使企业拥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拥有独立的择业自主权, 双方在国家指导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机制作用下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国家的劳动法和劳动法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律和规章,即除包括上述狭义的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义务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布部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京社保发[2003]66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文件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操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和结算工伤保险有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解释】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和结算工伤保险有关费用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违章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11月8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期施行。 省长 宋照肃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了保证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征缴违章行为的处罚适用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江西省劳动厅 张勇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对因工生产工作负伤,致残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劳动者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发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首部《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都是要保护参保人的权利。诸多内容体现出对参保人权利更加全面的保护。 异地就医写入法律 异地就医难给群众带来了很多不便,使得担心生病甚至成为目前很多异地居住退休职工的“心病”。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和结算工伤保险有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解释】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和结算工伤保险有关费用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工伤保险工作职责范围】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咨询律师: 胡骅
2002年5月8日至2007年6月30日,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我与物业公司先后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物业公司在我的标准工资之外,每月再支付给我人民币100元,作为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由我自行缴纳。我当时还为公司出具了申请及说明,主要内容是请求自己办理保险同时希望公司不要办理保险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