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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该归谁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91

案情

就在去年年初,小艳之父因工死亡。其父生前所在单位赔偿了十几万元。由于小艳的爷爷奶奶早年间便已去世,且其父母也已离婚,因此,小艳便成了这笔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在办完弟弟的丧事后,今年年初,小艳的姑姑从银行支取了小艳之父生前单位赔偿的十几万元。得知此事后,小艳的母亲多次找到小艳的姑姑讨要未果。小艳的母亲作为小艳的合法监护人将小艳的姑姑告上了法庭。

调解

山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小艳的姑姑表示,自己并没将钱据为己有,她说,虽然自己将钱从银行取了出来,但是,她除了将这笔钱中的一部分为小艳买了相关保险外,其他的分文未动。经法官对其说明,小艳应是这笔钱的合法继承人,其他人员均不能擅自挪用。经考虑,小艳的姑姑最后决定将为小艳所买的保险单等及剩余钱款全部退还给小艳。不久,小艳的母亲撤诉。

说法

《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本案中,小艳之父因工伤死亡后,其生前单位支付了赔偿金,而这就是其父留下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妻和孩子及其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受继承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过,由于小艳的爷爷奶奶早已过世,而其父母也早已离婚,因此,小艳便是这笔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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