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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因工死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超过38万元人民币
发表时间:2011-07-26 浏览次数:317

最新因工死亡待遇标准(2011年)

江苏(沭阳)雅凯律师事务所郑刘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劳动者维权劳动法研究,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业处理各类劳资纠纷,擅长处理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以下就2011年因工死亡赔偿最低标准作解释说明。

郑刘律师:根据2011年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为382180元)。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于供养亲属抚恤金要结合工亡职工家庭情况(近亲属的具体情况)来定,因此数额并不统一,而且有些工亡职工近亲属并不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条件,因此某些权利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可能为零。所以,工亡待遇的最低标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1年工亡赔偿最低标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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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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