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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一种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醉酒驾驶,都有可能构成犯罪;而交通肇事犯罪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果在人迹罕至的荒郊野外道路上醉酒驾驶,或者醉酒之后试图驾驶车辆但不具有可能性,那么,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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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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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李先生来电询问:一个月前,他经历了一起交通事故,但由于肇事者为他人雇用人员,无力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像这样的情况究竟该怎么办? 解答:按照司法解释,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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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肇事精神赔偿
在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前,首先要弄懂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精神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分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三种形式。 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在处理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类案件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本着“从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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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有误导致受害人死亡,肇事车辆是否承担责任? [案情] 焦某家住市区,为出行方便,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某日晚,焦某应朋友之邀,到位于市中心的某歌厅去唱歌。当焦某驾车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正在左转弯的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焦某连人带车摔出数米,摩托车前罩灯被撞坏。焦某的腹部受严重撞击,疼痛不止。苗某当即留下乘车人张某保护现场,自己拦截了一辆过路车,将焦某送往附近的某人民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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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被盗车肇事谁来赔偿?
被盗车肇事谁来赔偿? 律师回复: 关于被盗车发生事故、肇事者逃逸而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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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7月1日施行新交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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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交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http://laws.66law.cn/law-13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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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交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超限运输许可说明: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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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肇事事故伤害的赔偿标准
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p>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 令出多门 ,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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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识
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和 社会治安秩序。因此,道路交通肇事逃逸已经成为不良的社会现象并且引起了广泛关注。 因此对交通肇事逃逸现象的研究,剖析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探讨遏制和防范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策略,成为交通管理机关乃至于整个社会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形成原因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的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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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避免酒后驾车十个方法
履行社会服务令:除国家规定的处罚外,酒后驾车者还要到外科或伤科医院做义工。 6.避免侥幸心理: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7.配备“车德”卡:在每辆车上配一张“车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驾就在“车德卡”上做一个记号。 8.录制亲情提示音:录下孩子童声“爸爸,喝酒别开车,我和妈妈在家等你”作为手机定时提醒录音。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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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酒后驾车五大危害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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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酒后驾车将与个人诚信挂钩
这样无论在哪里开车,“黑名单”中的司机都不敢 麻痹大意。 与个人诚信“挂钩”还缺细则 意见要求,凡单位员工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车被查处的,一律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要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据记者了解,“挂钩”细则还有待多部门协商制定,争取早日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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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酒后驾车纵容者应负什么责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按此说法,同饮者如果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还千方百计劝酒,就有“强迫”之嫌;如不劝阻其驾驶,则有“纵容”之嫌。 同样,如果酒店经营者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醉酒,而不采取积极措施,劝阻其驾驶,亦有“纵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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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文明违法行为新增了罚款款项,这些款项的增加,将为沈阳市文明出行活动提供了充分的管理依据,对文明交通进程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将被罚款20元,而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将被罚款50元。 私家车主张艳对此表示:“对不文明的行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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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严格执行处罚前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 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 警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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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罪怎样认定
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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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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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 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这是一种违反人类道德的行为,法律必将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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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知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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