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及司法解释
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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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通肇事罪]
关于“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规定
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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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通肇事罪]
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除了上述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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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标准
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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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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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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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通肇事罪]
公安部集中推出14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群众之所急,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给急需人员提供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的服务,既落实了法律规定,又解了群众燃眉之急,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为此,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项措施。】 2、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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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该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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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浅析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所以将“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有着立法上的根据。 将“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结果处罚时,有一个问题是需要研究的,即结果加重犯的结果是否必须由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所产生。在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中,这个加重结果的产生是否必须由交通肇事的行为造成,逃逸行为所造成的加重结果能否成立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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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
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对符合自首条件的交通肇事的犯罪人依法认定为自首,是严格法律办事,公正执法,正确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是对所有交通肇事者规定的应尽义务,但在交通肇事中,其中多数肇事者并不构成犯罪。《刑法》所规定的自首,是对所有的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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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怎样处罚
交通肇事罪怎样处罚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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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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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处罚的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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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责任规定
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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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适用情形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2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解释》对交通肇事罪成立条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人员、财物损失情况及责任承担的情况。如果说人员、财物损失是危害后果在客观方面表现的话,那么责任承担则是当事人违章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一种客观表现。 如何理解和把握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认定的关系,是正确适用《解释》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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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中的酌定量刑情节
交通肇事罪中的酌定量刑情节 第一:从犯罪手段来看,交通肇事罪所牵扯的手段问题很少,一般不存在手段残酷问题,这里就不在赘述. 第二:犯罪时空及周围环境,这个方面是交通肇事罪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因为交通肇事罪中,环境因素是造成交通肇事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个问题里面,着重要考察天气状况,地面状况等等。交通肇事的情况以及相关程度也会随着犯罪时间,地点,环境的不同而造成不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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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认定及量刑
的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肇事方,是要承担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1、交通肇事罪认定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把握两个方面: (1)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2)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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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交通肇事罪]
关于交通肇事自首的认定
关于交通肇事自首的认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何减轻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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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认定交通肇事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并未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或者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并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2、 划清交通肇事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问题。 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的秩序和安全,但其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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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