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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419

因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有关,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确定的,所以在此列举北京市公布的相关数据,以供参考,具体方法可参考文章下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和公式》的链接。

2010年2月2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北京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9年城镇居民及农民在收入及消费性支出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就意味着2010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所提高,因为赔偿标准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确定的。

2010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738元,

2、2009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

3、2009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7893元,

4、2009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141元。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全文

●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及公式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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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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