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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索赔应注意什么
发表时间:2011-11-15 浏览次数:458

 

一是报案要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属于道路交通快速处理范畴的(两车在市区范围内

相撞,两车均投保交强险,未发生人伤,财产损失少于2000元,车辆能自行移动,事故双

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应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到我市在市内六区和塘沽设立的道路交通事

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查勘定损。不属于此范畴的,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通事故民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如出现重大

人伤,应及时进行施救。

二是索赔要及时。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车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涉及双方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涉及人伤的,

还应提供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费发票等必要的单证。

三是清楚免责范围。车辆保险条款都会设立一些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会得到

全额理赔,因此车主要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相关细则。根据商业车险的有关规定,对车

辆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况,保险公司有权

拒赔。因此,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

四是损失过小索赔未必合算。如果驾驶员的驾驶技术非常高,只是偶尔不小心损坏了一

个小灯,可以考虑自己承担损失,而不要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以免影响车辆续保时的无

赔款优待。因为车险条款的“无赔款优待”规定:投保车辆如果在一年的保险期间内没

有索赔,下一年续保时可以获得保费10%的无赔款优待,连续二年没有索赔可以获得

保费20%的无赔款优待,连续三年没有索赔可以获得保费30%的无赔款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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