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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发表时间:2011-10-13 浏览次数:273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其中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和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和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涉及伤亡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请根据各地人民法院的具体审判实践确定。

残疾等级  2010年度残疾赔偿金  2011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十级  20014  49222  22606  54718

九级  40028  98444  45212  109436

八级  60042  147666  67818  164154

七级  80056  196888  90424  218872

六级  100070  246110  113030  273590

五级  120084  295332  135636  328308

四级  140098  344554  158242  383026

三级  160112  393776  180848  437744

二级  180126  442998  203454  492462

一级  200140  492220  226060  547180

死亡  200140  492220  226060  547180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相关数据:

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即2010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7359元

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17858元

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11303元

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0元

5、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0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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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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