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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361

山东省统计局2006年度有关统计数字标准

2007年4月19日

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2元。

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468元。

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四、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144元。

五、2006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04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15618元,采矿业29857元,制造业18127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245元,建筑业186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146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985元,批发和零售业17729元,住宿和餐饮业14047元,金融业34536元,房地产业1850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635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04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963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7832元,教育22092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189元,文化、体育和娱乐25909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1621元。

山东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711元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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